发布日期: 2017-04-13 来源:荆门公共资源交易网
为整合共享全市评标(评审)专家资源,规范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依据《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结合荆门市实际, 4月10日,市公共资源局印发了《荆门市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分7章28条,主要包括专家库建设、专家准入、专家履职、专家抽取、专家退出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在专家库建设方面,指出荆门市区域专家库是荆门市依法建立的跨部门、跨行业的评标专家库,其专家专业设置按照国家统一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执行;在专家准入方面,规定了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准入限制条件及审查程序。“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家库被列入《办法》,成为最大亮点;在专家履职方面,详细明确专家在评标(评审)中不得违反的行为类型,同时对专家劳务费标准进行了规范;在专家抽取方面,对补抽、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中的预约专家抽取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细化;在专家退出方面,对评标(评审)专家清退专家库的情形、程序等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