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4-18 来源: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根据《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32号政府令)第五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朝政办传[2016]143号)第二条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明确项目层级交易,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统一交易登记与统一交易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交易登记程序(市中心待新办公场所搬迁后实行)
(一)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类交易和产权交易分别由政府采购相关科室、国土资源交易科、交易平台管理科与产权交易科指定工作人员,在交易中心大厅窗口做好项目的统一交易登记工作。
(二)外来办事人员填写《统一交易登记表》(见附表),实现网上登记注册的可直接在网上登记。
(三)窗口工作人员按交易类别负责接待,签字并加盖“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登记专用章”,分别负责各类《统一交易登记表》的编号、整理与保存(网上登记的除外)。
二、统一交易确认工作程序
(一)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加盖公章的交易项目《中标通知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管理科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按该项目《评标报告》复核《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复核无误后,科室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持《中标通知书》到大厅窗口处,由本人在件上当场签字,加盖“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确认专用章”。
(二)政府采购类和产权类项目交易完成,相关单位(或科室)分别在《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上加盖“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公章后,指定经办人持《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到大厅窗口处,由本人在件上当场签字,加盖“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确认专用章”。
三、专用章的保管
“交易登记专用章”和“交易确认专用章”平时由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实行AB角),确保专用章安全高效。
四、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为及时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各分中心请参照执行。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