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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姓“公”
公共资源交易现象漫评系列之三

发布日期: 2017-04-18     来源: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廉洁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的现实需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社会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心。市委、市政府高屋建瓴,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于2013年8月1日批准成立了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启动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工作。经过三年多的改革实践,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成果已初显其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作为一项新的改革和一项新生事物,在缺乏顶层设计的前提下,改革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境地。因此,社会上部分人对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工作认知程度还不够深入,政策理解还不够透彻,一些惯性思维和陈旧观念依然存在,屡屡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高效、服务周到,依法交易、公正至上”的办事原则发生碰撞。

  某招标单位代表在参加招投标活动时,由于不熟悉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误认为平台在业务办理过程侵犯了招标单位的权利,遂愤愤说出“你们这个平台就是个买牛买马的市场,我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你们管不着!”

  客观来讲,该招标单位代表说对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交易平台就是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就是所谓的“买牛买马的市场”,其职能定位是公共服务,是为进场交易的项目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设立平台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平台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第二,招投标活动就是围绕招标人采购或招标需求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就是所谓的“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招标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利,包括自主选择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等等;第三,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定位,决定了其在业务经办过程中不履行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职权,对场内主体的违规行为确实“管不着”,上述行政职能存在于行业主管部门。

  但反过来仔细推敲其话语逻辑,能够从侧面反映出部分招标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认知问题。短短的一句话就表达出相当丰富的信息,反映了不少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对市场认识存在偏差,忽略了平台的专属特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设立并统一管理的,而非由牟利性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建设和管理的,体现了平台的公益性。退一步来讲,在“买牛买马”的市场上,绝对不能买一匹骆驼出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要受到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约束,并非“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误区二:“将公共资源以‘你’‘我’划分,违背了公共资源以‘公’为本的属性”。众所周知,公共资源是政府用全体纳税人的钱为社会、公众投资兴建的、旨在为全体公众提供服务的设施和条件。因此,从诞生之日起,公共资源就被明确赋予了社会公众共有的特殊属性。作为招标单位,面向社会招标是在行使人民群众赋予其的权利,不能将归口管理的公共资源、财政资金认为是“自家碗里的菜”、“自己兜里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违背公共资源以“公”为本的属性和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李克强总理在安徽合肥交易中心调研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时说:“公共资源是人民的资产,政府要让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操作,提高和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对人民资产负责”。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时刻要以“公心”为本,慎用权、廉用权,切不可将“公”有“私”化。

  误区三:“在交易过程中一味强调自身的权利,淡化和忽视应当承担的责任”。某些招标单位,进入平台后能掰着指头理出一大堆自己的权利,但对承担的责任闭口不谈或者轻描淡写。无限放大拥有权利的同时,与之对应的责任不是缩小,而是跟着成正比例增长。权利与责任的天平始终要保持着平衡,因为“权责对等”是一个亘古不变的法则,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与之对应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力量的均衡,不至于让权利失去牵制,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对招标人权利最有效的制衡,不是削弱和限制其权利,而是严肃追究其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总书记一连用了14个“公”字去提醒和告诫党员干部,重回“公道”和重拾“公心”,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