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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公共资源局学习贯彻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4-19     来源: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安徽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纳入各地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并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流程实施全程监督。市公共资源局迅速组织有关科(部)室学习,要求结合黄山市实际,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办法》指出,全程监督主要包括9项内容,即出让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发布、出让文件发放是否规范;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受理竞买(投标)人申请;竞买(投标)人申请资料、资格审查、资格确认的规范性、保密性和及时性;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出让结果发布的及时性;出让交易后期履约情况;其他交易事项等。《办法》还规定了竞争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公告、出让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在交易过程的相应阶段和法定时限内提出,交易机构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建立市场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监管重点。

  下一步,市公共资源局将继续细化《办法》要求,加强交易流程全过程监管,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更加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