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4个办法”部分内容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4-19     来源: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近期,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昆明市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这4个规范性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现阶段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际,在2010年以来出台的市级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是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制度规定。

  一、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的要求,昆明市扎实推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先行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划分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限及进场交易范围》、《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昆明市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5个基础性的制度规定进行修订完善。经过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中共昆明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执行。2017年1月,昆明市纪委印发了《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纪律的通知》。

  二、4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督管理范围、进场交易范围、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和附则等七个部分。主要修订的内容:

  1、整合相关制度规定。将《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昆政发〔2012〕13号)和《关于划分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限及进场交易范围》(昆政办〔2012〕86号)进行整合。

  2、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划分。一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再进行监管;二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类项目、PPP项目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管;三是市公管局受理投诉进行核实,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行业主管部门向市公管局反馈处理结果;四是交易现场监督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明确监管权限。按照同级项目同级监管原则,明确了市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监管权限。

  4、明确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一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市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矿业权交易、罚没资产处置,以及五个主城区、五个开发(度假)区监管权限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二是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和国有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的许可、使用不再进入中心交易。

  (二)《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包括总则、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标后监管、附则等七个部分。主要修改内容:

  1、《昆明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实施暂行办法》无上位法支撑,予以废止。

  2、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的评标办法由原规定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更改为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特点,自行选择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

  3、本着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招标人对招标过程的主体责任,将原办法中明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采取随机抽取产生的做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规定,更改为招标人应当委派1名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过程及结果负责。

  4、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要求,取消廉政保证金和低价诚信保证金。

  5、为有利于对当事人和评标专家的监督,增加招投标信息公示内容。在评标(中标)结果公示中增加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内容。

  (三)《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

  包括总则、不良行为的投诉及处理、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不良行为的管理和附则等五个部分。主要修改内容:

  1、结合四年的工作实践,对部分记录情形和记录期限进行了调整、合并。

  2、本着权责一致,同级项目同级监管的原则,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不再对县区、开发(度假)区监管机构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复核。

  3、不良行为经认定、记录、公告后,因对不良行为当事人整改情况难以量化,故不再缩短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期限。

  4、因招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对招标人无约束力,不再对具体行为和记录期限进行规定。修改为:存在违法违规的,由市公管局上报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不负责任,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由市公管局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5、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由主管部门商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另行制定诚信管理办法。

  (四)《昆明市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修订内容:

  统一了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明确市县两级共享专家库资源,规定了电脑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程序,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相对分离,明确市县两级对评标专家的分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