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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集中采购就要分段式

发布日期: 2017-04-20     来源:公共资源网/公共采购杂志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开始于2010年的10月,那时成立的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由政府采购中心整合形成的。而2015年11月,根据济南市政府相关文件,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建制整合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加挂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成为中心的政府采购部。到了2017年初,为确保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又加挂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但这些调整并没有影响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发展,如在分段式集中采购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突破。

  济南市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的分段式集中采购,经过几年的实践积累,已形成一个成熟完整的链条。分段式集中采购严格按照业务受理、论证并编制采购文件、开评标、签约验收等主要流程分段组织执行项目采购,采购过程衔接紧凑,项目流转流畅,有效地起到了分段控制、互相监督的作用。

  据数据统计,2016年中心认真履行集中采购职能,总计受理采购项目3795项,总预算金额达289亿多元,并圆满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分段式采购模式的运用和不断完善。

  措施一:“四个必须”明确办结时限

  2016年济南市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办结时限要求,严格按照分段式采购流程要求,各岗位人员依照自己的工作流程时限开展工作。

  论证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采购申请后,一个工作日之内必须与采购单位进行联系,确定论证时间;完成论证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标书制作,发布采购信息;网上商城、定点类采购在接到采购申请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采购项目;其他方式的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程序办理。

  据数据统计,2015年受理3450项,预算金额121亿多元;2016年受理3795项,预算金额289亿多元。从中可以看出,采购规模持续扩大,在人员有限的客观条件下,采购效率逐步提高。从项目的受理、论证、公告、报价、评审、公示到签约、验收等整个过程下来,采购项目就像经历了一条“生产线”,每个环节都有时间要求,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提高了采购效率。

  措施二:规范处理“两个关系”

  明确办结时限是为了缩短采购周期,从而提高效率,但同时还要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那就要减少人为原因造成项目废标情况,坚持规范操作,处理好“两个关系”。

  处理好效率和质量的关系,不能单纯以完成时限为检验依据,遇有复杂项目还应确保质量,减少人为因素的不利影响。有的采购项目分包多,涉及相关政策法规多,比如PPP项目,这就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在允许的工作时限内,把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好。

  处理好相互间的衔接关系,也是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效率的关键因素。采购项目一人负责制,是一人把某一采购项目从头负责到尾,能够全程参与和跟踪,情况掌握较多。而分段式采购人员仅仅熟悉本段的,要掌握前一阶段的情况,必须做好衔接。例如:项目论证负责人交接给评审负责人时,两者应就采购方对项目要求、项目本身特点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沟通;评审环节结束,评审负责人交接给合同签订负责人时,两者也应对评审现场情况、中标(成交)单位情况及时交流,特别是有供应商在现场提出异议的项目,更应重点沟通;如果废标,项目评审负责人应及时告知论证负责人现场评审情况及废标的原因。通过及时有效沟通,把分段式采购流程更加无缝连接在一起。

 

<< 段式集中采购严格按流程执行评标及签约验收等项目采购工作

  措施三:增加考核长效管理

  分段式采购模式对每个岗位工作人员都明确了工作办结时限和标准,要把其当作制度维护好、执行好,就要把对分段式采购流程执行的考评工作与全体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结合起来。

  同时,还要对执行分段式采购流程认真、组织有力、促进采购效率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分段式采购流程不力、影响采购效率、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分段式采购流程的贯彻是项长期工作,要分阶段、有步骤、持续地改进、实施和考评,实行长效管理,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