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惠州市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任务要求,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打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廉洁高效交易平台,使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主要做法
(一)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1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行全面深入的改革,整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等四个要素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构建“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机制,落实“管办分离”,出台全省首个《电子交易规则》,制定和完善交易目录、交易规则制度,建立电子交易平台,实现项目从交易受理、主管部门审批,到进场交易的所有流程的全程网上办理和操作,实现“背靠背”阳光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作用。并推动改革向县区乡镇延伸,至2013年底,全市7个县(区)和71个乡镇均相继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管理机构,惠州率先在全省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全面改革并实现市、县(区)、镇三级全覆盖。2016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力推进整合方案的实施。5月底前已将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分中心,惠州成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市,年底前率先完成四大业务全流程数据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的对接。目前,全市正按照“一个平台、全市共享”的原则、按照陈奕威书记提出的“多快好省”的要求,全力推进交易系统、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字认证的全市统一。
(二)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
中心通过强化信息公开、开展标准化建设,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一是制定《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在网上公开。梳理制定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土地矿业交易、产权交易等四大块业务的28项服务事项清单,对各项服务进一步优化、简化操作、精减手续、实施流程再造。
二是加强业务规范统一。中心配合市相关部门统一规范了全市“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规划、园林、造价咨询”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格式范本,建立和全面实施了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标准化、模版化,并将这些成果在网上公开,不仅对各类招标文件的制作予以规范,提高办事效率,还进一步压缩招标文件在编制时自由裁量权空间,防止招标文件“量身定做”和设置不公平条款。
三是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中心与市财政局、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对政府采购流程环节进行了创新与优化,强化市场调查功能,明确采购人委托采购的办结时限,规范委托受理的工作,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电子监察。并会同市纪委、市财政局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建立“政府采购权责清单制度”,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引入政府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禁止出现对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条款,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廉洁高效。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府采购活动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据统计,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企业中,35%的本地企业,65%为外市企业,其中省外企业占全部投标企业数量达31%。
四是强化政务信息业务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全面进行信息公开,确保企业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所有到中心进行交易的信息,项目交易公告在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同时,还在业务监管部门指定报刊和网络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发布,明确交易时间、资格条件、流程步骤、提交资料、注意事项。并做到交易时间、交易流程、采购需求、招标文件预先公开,交易全过程视频监控,接受社会各方实时监督。每项交易结果都在网上予以公示或公告,企业群众可对结果进行质疑和投诉。同时,认真做好网民问政工作,及时回答网民问政热点难点问题,虚心接受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和监督,保障企业群众诉求渠道畅顺。截止2017年3月31日,中心网站访问量达767万人次,平均日访问量达4400人次。
(三)推进公共资源高效公平配置
积极推进“应进必进”工作,近几年来全市新增了政府购买服务、部门集中采购类及非集中采购、林业权流转、公共资源类涉诉资产、迎春花市、海域使用权、公共文化体育资产租赁权经营权、国有(集体)企业物业租赁权、市属医院、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权、耕地储备指标、BT、BOT建设项目、PPP项目等数十项类型项目进场交易,使交易目录从最初的28类扩充到目前的54类,时任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2016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会议上,对惠州入场交易种类多达54类的“应进必进”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目前全市小到鱼塘、山地承包,大到土地拍卖、政府重大建设项目,都统一纳入到交易中心场内交易,极大地压缩了场外交易空间,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任用。如2016年新进的红花湖景区服务点经营权项目,成交的11个项目5年租金底价总额213.15万元,中标租金总价952.97万元,增值739.82万元,增值率347.1%。
二、工作成效
(一)取得全国全省级荣誉
2013年8月19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获评广东省“行政改革奖”。2015年9月20日,中心获评全国行政服务大厅典型案例“十佳”称号。
(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012年6月28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至2017年3月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成交总额1596.36亿元,增收68.42亿元,节支21.18亿元,增收节支合计89.6亿元,充分释放了改革红利。
(三)基本形成多项良好机制
一是基本形成市场化配置机制。全市通过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把配置公共资源的“权力”交给市场,已基本形成市场化配置机制。如2016年市超标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项目,挂牌底价为18.46元/辆,中标价83.46元/辆,增值65元/辆,增值率352%;江北21号小区商服及住宅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2.08亿元,成交价6.92亿元,增值4.84亿元,增值率232.7%。均由于网上“背靠背”交易,交易由市场说了算,实现国有土地和资产大幅增值。
二是基本形成法治与效率保障机制。严格依法设置优化交易流程,做到每一环节的设定都有法律依据,并以此为基础固化为计算机模块,非经法定程序不能修改,且全程留痕迹可溯。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后,所有交易环节执行时间严格按法定时限设置,精确固化到秒,全程由计算机执行,防止人为拖延。交易系统为企业法人、交易员提供项目邀请、项目推荐、项目关注、网上投标等短信自动提醒功能,有效防止延标误标,服务更有针对性和人性化。
三是基本形成干部不能腐的机制。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场、公开交易、公开办理,在场外交易的空间大大压缩。其次,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接受人民群众、投标人、监管部门的监督,交易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实施“三把密钥”管理,把依法优化后的交易制度、交易程序固化为计算机操作程序,使交易过程全程在系统内封闭进行,杜绝了信息泄漏、暗箱操作和各种人为干扰。交易过程全程监控,开评标过程都有实时音视频记录,想做手脚被立此存照。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干部不能腐的机制。
(四)形成惠州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品牌”
近几年来,惠州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成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惠州样本”。《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紫光阁》杂志、《惠州日报》等主要媒体多次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及阳光交易模式作了专题报道和推介。共吸引了全国各地170多个考察组前来学习考察。中央群众路线教育第九巡回督导组组长王金山,国家发改委主作徐绍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等领导,均对惠州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给予充分肯定和赞扬。
三、不足之处
一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虽已实现机构整合,但在系统平台、制度规则、数字认证、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上还有待继续完善和统一,在大数据运用方面、在诚信系统建设和使用方面还有待加强。二是市交易中心和各分中心普遍存在交易场所不足、人手短缺的情况,影响交易服务。三是在公共资源交易更加科学化,在实现增收节支方面还应挖掘潜力,在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群众上还应加强。
四、建议对策
一是为尽快实现全市系统平台、制度规则、数字认证、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的统一,全市要统筹推进工作,市、县两级交易中心均要派出精干业务人员,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共同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二是市交易中心要与市公管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密切沟通配合,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调研,多学习外地增收节支、提高效率的先进经验,重点对招投标相关环节和交易规则进行大胆改革与创新,进一步实现增收节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