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和应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4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和互联互通,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上传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和应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7年5月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和应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和互联互通,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上传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共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省级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之间进行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等工作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 评价考核工作由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管办”)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对象为省级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维管理部门。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市平台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

  第四条 对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和应用评价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系统建设贯通情况;

  (二)数据上传情况;

  (三)运行维护情况;

  (四)其他情况。

  第五条 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表)采用百分制。系统建设贯通情况考核(共15分),具体内容包括:省级平台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情况、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情况,市级平台与县级分中心贯通情况。

  第六条 数据上传情况考核(共75分),具体内容包括:省级平台向国家平台、市级平台向省级平台推送数据的领域覆盖面、数据数量和质量等。

  省级平台对省、市上传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对上传数据质量进行校验,各平台上传数据情况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外网门户网站实时更新。

  第七条 上传数据覆盖面从交易领域覆盖面和各交易领域数据集覆盖面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对交易领域覆盖面的考核,基础考核内容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大领域的数据覆盖情况。上传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给予额外加分。

  对各交易领域数据集覆盖面的考核,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的要求上传数据集内容。

  第八条 数据数量考核指标包括被国家平台采纳的数据数量以及排名。根据考核对象经济规模,对数据报送数量实施分类考核。其中,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为一类考核地区,按照考核指标进行统计考核;枣庄、东营、泰安、威海、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为二类考核地区,按照一类地区指标的90%进行统计考核;日照、莱芜为三类考核地区,按照一类地区指标的80%进行统计考核。

  第九条 数据质量根据各平台上传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进行考核。

  第十条 暂时不能在电子交易平台运行的项目,各平台要通过手工录入数据,并向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系统报送数据。

  第十一条 运行维护情况考核(共6分),具体内容包括:安全运行情况和故障应急处理情况。

  安全运行情况根据前置服务系统中断时间进行考核。

  故障应急处理情况根据系统故障处理的及时性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其他情况考核(共4分),具体内容包括:数据统计系统及信息报送系统的应用。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根据各平台考核得分进行排名,考评得分排名前30%的为优秀,最后10%且得分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第十四条 省公管办每月对各平台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务网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每季度向各市人民政府通报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给予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采用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总体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体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