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5-11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通讯员 刘红梅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通讯员 刘红梅】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力度,邹城市按照“政府引导、统一平台、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在先期建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上,全面推行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拓展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范围,取得良好效果。
先行试点,分步推进。前期邹城市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千泉街道进行试点,在认真进行效果评估基础上,在全市予以推广。按照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信息集成、高质量管理、高效率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实现了镇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学化、交易规范化、竞争公开化和监控智能化,确保了镇村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成立接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公管办)作为监管机构,由各镇街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镇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体制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工作体系,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呈现“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分离、相制约、相协调的工作格局。
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出台《关于加强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标准、交易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凡村级价值在3000 元以上的物品采购,镇级5 万元以下采购,村级及镇级50 万元以下工程招标等均需通过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本着“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原则,配套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等制度,明确交易申请、信息公开、中标公示、合同变更、履约验收等规定。对所有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审批、核准、登记,招标人报名、受理、资格审查,以及开标、评标活动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严密合法、科学合理、方便统一”的制度体系。
严把关口,规范运作。一是严把准入关,村级凡需立项项目须经村党组织提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群众评议和标前公示程序。二是严把项目审查关,镇街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造价合理性、经费来源等进行严格审核,据实批准或调整修改。三是严把公告发布关,所有招标信息须通过市招投标网、镇街网站、公开栏等发布。四是严把评标关,由镇街组织在交易中心统一竞标和评标,全程监控、录像存档,确保公开透明。五是严把中标公示关,中标信息通过媒体或宣传栏公示,无异议方可发布中标通知书。六是严把合同审查关,重点审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七是严把审核报账关,所有限额以上项目必须进中心交易,不经公开交易的项目不得记账,财政不予支付。
加强督查,跟踪问效。按照“一标一考核、一标一建档”的要求,对镇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市监察局和市公管办负责对镇街公共交易平台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发现存有违规操作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将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投标和转包等不法行为,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街道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社会效果显著。试点的两个镇街共实施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集体资产租赁等各类招投标活动60 多次,涉及资金0.8亿多元,增收节支500 余万元。交易活动更加规范。建立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克服了小项目交易活动缺乏制度约束、交易随意、交易活动走形式等弊端,实现了镇村公共资源交易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农村集体“三资”增值保值,有利于降低财政和集体资金支出,从根本上维护集体和群众切身利益。资产处置更加透明。所有交易项目均需经公管办、交易中心批准,可有效预防直接发包、弄虚作假等问题,杜绝原来镇街、村居工程发包、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操作不透明、群众不知情等现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干群关系更加和谐。目前,通过交易平台处置农村集体资产已成为普遍共识,提高了基层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关注度、参与度,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镇村省心、干部放心、群众称心,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干群隔阂,今年以来基层信访量较去年同期下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