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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4月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5-11     来源:金羊网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颁布了修订后的《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全文共分八章五十一条,内容包括总则、资格审查、招标、评标办法、投标评标和中标、信用和标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新颁布的《办法》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广州实际,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办法》提出,招标人根据已取得的审批文件,能够确定投标人资质等级和造价的,经招标人自行承诺,可以先行开展招标工作,待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开标。《办法》规定,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的招标人,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可以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办法》明确招标人可以设立成本警示价,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时参考。鼓励履约和管理能力强的、有持续建设任务的建设单位设立承包商预选库,入库企业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人还有权将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承包商纳入建设单位的“黑名单”,“黑名单”中的承包商将不能参加建设单位后续项目的投标。鼓励建设单位建立履约评价制度,评价结果直接应用到建设单位具体项目招评标中。

  《办法》提出,投标人应当在行政监督部门建立的信用平台上自主申报信用信息,并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评审信息以投标人在该平台上申报并公示的相关信息为准。监督检查期间发现企业登记信息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信用平台将不提供该企业的投标信息直至整改结束。

  为打击围标单位恶意设置陷阱,《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办法》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