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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 2017-05-11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或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行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态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二是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明确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1年内有2次以上(含2次)不良行为记录的,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警示名单,向社会公布的警示期限为1年;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政府投资的项目,不得委托警示期内的中介机构从事中介业务。

  三是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定期通报、问题移送、专项整治、联合办案、责任追究等联动监管制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中介机构与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依法查处或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