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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有效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六项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5-11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站

  一是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制。综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因素核定初始排污权,对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新建排污单位等新增排污权实地分类有偿使用管理。二是注册登记制。对全市及各排污单位排污权的种类、数量及其取得、转让、变更等统一登记管理。三是清算清缴制。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间或一定时期的排污权实际使用量进行清算。四是抵押制。开展排污权担保融资等新型金融服务。五是储备调控制。采取从交易市场回购排污权等方式进行储备,重点为保障城市建设提供环境容量支持。六是有偿使用和交易监督制。统一规范稽核实施、方式、内容、程序、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截至今年3月底,重庆市累计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4.05亿元、累计交易排污权1.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