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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5-31     来源:财政部

  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闽财综[2015]17号)及《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15]29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泉州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2016年泉州市共实施政府购买服务291项,购买内容包括法律援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数据处理等方面,购买金额约11.54亿元。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政府购买服务241项,购买内容包括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社会救济服务、法律咨询服务、软件运维服务、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等方面,购买金额预计约8.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