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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维度对比各省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发布日期: 2017-06-07     来源:公共资源网/《公共采购》杂志

  4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21号)正式印发,明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截止到2017年4月底,国内已有半数以上省份出台了本省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落实“平台之外无交易”原则方面的作用正逐步凸显。

  但由于没有关于《目录》规范的相关法规或文件,各省份《目录》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省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或细则等相关文件和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所以目前已出台《目录》的省份在出台时间及适用范围、更新规则及调整内容还有入场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那么,各省份出台的《目录》在上述这些方面有哪些规律和异同之处呢,本期《公共采购》杂志找出部分省份的《目录》作为案例,带你一同来梳理一下。

  维度一:出台时间顺序与适用范围

  各省份根据自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进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制定的《目录》在出台时间和适用范围上也存在差异。

  在出台时间方面,各省份出台《目录》的时间跨度很大。较早的如2013年11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2014年,福建、四川分别出台了《目录》;2015年则是出台《目录》比较集中的一年,云南、河南、安徽、海南、贵州均在2015年出台了《目录》; 2016年,一些省份则出台了《目录(2016版)》或2016《目录(修订版)》,如山西、陕西分别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版)》,贵州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修订版)》;最近出台《目录》的省份应该是上文提到的江西省,另外还有一些省份的《目录》也在筹备制定过程中。

  在适用范围方面,各省份《目录》适用范围分为两类——省内和省级。适用省内所有省市县三级行政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的《目录》包括云南、海南、河北、湖北、广东、贵州、江西等省份的《目录》;只适用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目录》包括广西、福建、四川、河南、山西、陕西、安徽等。

  维度二:更新规则与内容调整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省份一般会按照一定的规则对《目录》进行更新,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

  在更新规则方面,各省份《目录》大多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如《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适合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补充列入《目录》。依法不再需要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整退出《目录》。另外,山东、福建、河南等省份也明确规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目前一些出台《目录》时间较早的省份已经对《目录》进行了更新。如河北省在2016年11月发布最新版《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再比如贵州省,2015年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暂行)》,2016年12月贵州省又出台了《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16年修订)》。

  在更新和修订的内容方面,目前已经对《目录》做出更新和修订的省份,其更新和修订的内容也是各异。如河北省新版《目录》与旧版《目录》相比,具体调整内容包括:一级项目类别中增加了“医疗设备类”“排污权交易类”和“其他项目类”三大项目类别及其子项目,三级项目类别中增加了中央空调工程、城市地下公共设施工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城市及道路智能化工程。而贵州省新版《目录》与旧版相比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类别名称的调整,如“政府采购项目”调整为“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采购固定资产或项目服务(含政府采购)”等;二级项目类别的增加,包括增加了工程建设项目检测、监测,工程建设项目PPP,国家战略储备项目,二类疫苗项目,大型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集体林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等;三级项目类别的增加,包括增加了智能化、水文监测系统、山洪灾害治理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山洪灾害防治等水利项目、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监理,粮食、油料及其他涉及民生物资等。

  维度三:项目划分与归类

  各省份《目录》在项目类别划分的详略程度和项目归类等方面也不尽相同。

  从项目类别细分程度角度来说,有的省份如江西、贵州、河北的《目录》为三级目录,有的省份如山西、安徽等的《目录》是两级目录。另外,同样是三级目录或两级目录,其各级目录的详略程度也不一样,如山西省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的子类别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其他类工程六项目,而安徽省的工程项目子类别则细分为房屋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项目。

  从项目类别划分角度来说,同一个项目类别不同省份的划分角度也不一样。如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类别从属性角度划分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建设项目中药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检测、监测、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建设项目PPP;而同样是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在河北省《目录》中则从项目归类角度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矿产工程、电力工程、工业项目、其他工程项目。

  维度四:纳入《目录》项目范围

  在《目录》纳入范围方面,国家相关政策除了明确必须纳入的项目之外,对其他项目则没有硬性规定,各省份在确定《目录》纳入项目范围方面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因此,各省份《目录》所纳入的项目范围也有差异。

  必须入场的四大类基本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大类是按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各省基本上都把上述四大类纳入《目录》之中,但也有例外,如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只列入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矿业权交易这三大类。

  鼓励入场的排污权、医药设备采购、林权等。除了必须纳入《目录》的四大项目之外,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医药设备采购是被各省份纳入《目录》最多的两项,这两个项目或者以一级项目类别的形式或者以二级项目类别的形式被大部分省份纳入了《目录》。林权也是被纳入《目录》频次较多的一个项目,如江西、贵州、湖北、陕西等省份均把林权纳入《目录》。

  此外,一些具备地域特色的项目也被一些省份纳入《目录》。如云南把海域使用权、低空开放空域使用时间纳入该省《目录》之内;海南把海洋渔业工程列入了该省的《目录》。

  总体上看,虽然各省份《目录》的出台时间、制定更新规则、项目范围等各方面都存在许多的差异,也有一些不规范之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未来随着更多省份《目录》的出台和完善,《目录》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方面的作用将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