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6-09 来源: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过程中切实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资办〔2016〕45号)精神,经黄山市政府同意, 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鉴证下,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订《黄山市国有资产交易合作协议》,成立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
协议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确保各类国有资产交易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将主要承担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国有企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资产出租出售、特许经营权类转让、涉诉资产处置等,将切实有效解决国有产权交易依法合规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问题,同时通过电子化手段,进一步实现李克强总理要求的“平台建起来、系统联起来、数据用起来”。
目前,该分中心已进入前期筹备和交易系统对接阶段,预计八月份左右正式开始承接业务。
图为合作协议签订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