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6-12 来源: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盐政办发〔2017〕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通过改革,已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管理,特别是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统一平台交易
在全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已进场交易的基础上,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林权交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城市广告经营权拍卖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其他有条件纳入统一平台体系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逐步实现进场交易。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管理体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牵头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并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
各县(市)和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调整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负责辖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并依法承担已有的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分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产财务等仍按所在县(市、区)相关规定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和管理。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不设立分中心,依法必招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职责,设置相应机构,落实监管权限,业务上接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
(一)规范交易目录。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编制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包括范围、标准和规模等),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全过程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监管,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二)规范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国家、省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整合目前各自独立、分散的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满足各领域需求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并与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盐城市政府采购网需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同步推进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信用信息、履约信息等。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推进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全省范围内共享互认,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登记注册的信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三)规范交易规则体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市以下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根据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交易管理、专家库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细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和标准规范,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水平,明确交易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服务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逐步实现全市统一平台信息发布、统一电子服务系统、统一标准文本、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信用管理体系、统一考核管理等“六统一”标准。
(四)规范专家资源管理。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专业分类标准,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整合各行业、各类别、各地区专家资源,形成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与省级专家库互联共享。专家库使用实行电子化管理,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专家,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评审活动,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严格专家入库资格、资质审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评标专家进行定期考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五)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信用办等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全市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执业信用记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省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规范投标企业信用管理,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六)规范监管体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监管。市财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管理、农业资源开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管和监督执法,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监管处室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现场监督。要转变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对交易活动实现动态监管和自动预警。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平台服务机构及人员自律机制,鼓励公共资源交易参与各方、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监督,探索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行风监督员队伍,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格局。各县(市、区)要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市各相关部门要协同联动、齐抓共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