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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6-23     来源: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苏财办〔2017〕27号)部署要求,江苏省将启用新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现对常州市专家清理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征集工作分两项内容:

  1.原专家库内所有专家重新登记申请入库;

  2.新申请专家登记申请入库。

  以上两项工作同时进行。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清理征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武进、金坛、新北、天宁、钟楼)专家的清理征集工作,溧阳市财政局负责本市专家的清理征集工作。溧阳市初审结果交市财政局复核后,报省财政厅审定入省专家库。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入库专家需为中国公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三)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四)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和体力、精力承担评审工作;

  (七)熟悉计算机操作。

  对专家数量较少、需求量较大的品目,上述第(三)项、第(六)项所列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工作步骤

  (一)网上申请

  原库内专家和新申请入库专家认为本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自行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hangzhou.gov.cn/),点击“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征集公告”飘窗,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后,点击专家申请入口(http://www.ccgp-jiangsu.gov.cn/zjzc),网上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入库申请(在职人员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出《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单位推荐表》,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专家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名,所在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

  专家申报的评审类别应与本人的学历、职称、研究领域、工作经历相对应或密切相关,由本人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佐证。一人最多选择四个三级品目(三级品目由字母A、B、C 四位数字组成,如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C1003工程设计服务),在所选三级品目下,可自主选择下一级品目,直至最末级,但累计不能超过九个末级品目。

  网上申请提交后,如确需修改,需拨打所属财政部门联系电话申请退回修改。

  通过常州市各地财政部门申请入库的专家,其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应在常州市境内。“专家所在地”按照专家工作单位或者经常居住地选择常州市市本级或溧阳市。工作单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常州市市市辖各区的专家,“专家所在地”选择常州市市本级。专家不得跨所在地申报。

  专家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登记的专家,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成为专家。

  (二)现场审核

  网上申请提交后,专家本人携带证件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近五年工作经历证明、专业资质证明、个人工作研究成果、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核表(见附件)、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单位推荐表》),于2017年7月31日前的工作日期间到属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附后)办理集中现场审核。

  (三)审核入库

  专家审核结果统一提交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审定后纳入新版省专家库专家管理。审核结束后,财政部门将通知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新版专家管理系统全面启用后,原专家库停止运行,原发放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作废。原库内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现场审核通过的,专家身份自然解除,将不能再被系统抽取参加评审工作。

  本次专家申报注意事项请见附件:专家申报注意事项。

  各财政局现场审核地点和联系电话:

  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1506办公室,联系电话:85681829。

  溧阳市财政局:溧阳市燕园路18号溧阳市财政局202室,联系电话: 87223745

  专家申请入口:http://www.ccgp-jiangsu.gov.cn/zjzc/login

  附件1:专家申报注册手册.doc

  附件2:专家申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3: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核表.doc

  附件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试行).doc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