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6-23 来源: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应进必进”,按照“所有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的原则,荔波县结合实际和需要,对公共资源交易种类和项目范围不断调整拓宽,及时出台了《荔波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17修订0》(以下简称《目录》),本月正式执行。
统一进场,接受监督。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监管项目进场交易情况,应进未进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可以有效解决监管分散、职责不清、同体监督、封闭运行等矛盾和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集约化,资源配置效益化。
细化分类,明确范围。《目录》明确进场交易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其他特种交易项目和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六大类,解决了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围、规模不明确的问题,为开展、监督和管理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了重要依据,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
因地制宜,灵活调整。在省、州目录的基础上,《目录》结合我县实际,对各类交易项目的内容作了修改完善,新增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县域内预算单位及国有企业处置资产、排污权、评估值10万元以上的集体产权等,并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交易。
荔波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严格按照《目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坚持按章办事,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管理动态化、常态化,让每一宗项目都在阳光下交易,做到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