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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7月1日起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药款集中支付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6-27     来源:漯河市政府网站

  6月26日下午,漯河市举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为加强漯河市药品集中采购和药款集中支付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药款集中支付行为,自7月1日起,我市在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药款集中支付制度,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

  自7月1日起,各公立医院必须在漯河市“药品与耗材配送平台”采购所需药品,不允许单独采购目录外的药品,不允许有新的财务支付药款行为,凡违规采购和支付药款的,按违纪论处。目录外专科用药、临时用药和突发情况所需急救药品,各医院可备案采购,以保证临床治疗的特殊需求,同时填写临时采购备案表,上报医管办备案。临时采购同样执行集中支付和“两票制”规定。市医管办在收票确认之日起30天内完成药品货款结算,不得无故拖欠。药品货款结算通过电汇转账完成付款,任何情况下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药款集中支付制度,一方面可通过集中预算带量采购,压缩药品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可通过集中支付缩短回款周期,减轻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据介绍,“两票制”即: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改变目前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的问题,解决市民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