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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乐安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发布日期: 2017-06-29     来源:财政部

  一是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各采购单位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同时要根据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报县财政局备案,以确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单位申请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时间要求、预算金额等进行谨慎分析,择优采购方式,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不断推进阳光采购,赢得广大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好评。

  三是严格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必须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以及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四是完善财政采购相关制度。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根据制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由专家库抽选评标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标定标,规范招招标文书,严格约束评标行为,精心组织现场开标,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五是严格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代理机构执业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采购活动全过程,促进采购活动不断规范完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做到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