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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7月1日起参与政府采购 企业需提交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6-30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诚信是市场的基石,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核心内容。6月27日,郴州市召开“推进政府信用采购 共创全国诚信文明城市”主题会议,会议通过视频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为郴州本土企业详细介绍了11315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如何建立并动态管理企业信用档案以及信用资料报送流程等知识,指导帮助企业通过国内首家第三方大数据征信平台——“11315”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完善信用档案,加快推进郴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文件精神,日前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郴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评审和相应的评级标准。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书面提交自身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照要求提交信用记录、信用报告或信用状况证明的,采购人不得受理供应商企业的申请或者予以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