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7-26 来源:沭阳县财政局
上半年,江苏省沭阳县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采购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通过科学制订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切实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确保做到“阳光采购、效能采购”。
上半年,该县健全集中采购运行工作机制,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紧紧围绕政府集中采购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并根据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按采购计划实行采购,严格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杜绝先采购后补办手续现象的发生,从而真正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精细化管理。
此外,该县政府采购鼓励首选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购买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执行。
据了解,上半年,该县累计采购金额达3.2亿元,同比增长26.3%,节约资金0.6亿元,节约率达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