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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财政局多措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发布日期: 2017-08-02     来源:财政部

  一是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各采购单位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单位申请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时间要求、预算金额等进行谨慎分析,择优采购方式,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严格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必须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是完善财政采购相关制度。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根据制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由专家库抽选评标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标定标,规范招招标文书。

  五是严格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代理机构执业检查,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采购活动全过程,做到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