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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财政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模式

发布日期: 2017-08-03     来源:财政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常州市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精神,常州市财政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我市自2012年11月起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试点工作以来,政府采购融资贷款规模逐年递增,2016年度成功签订政府采购融资贷款项目3551万余元,较上年增长64.88%,贷款规模是2013年度的63倍。截至2017年6月成功签订的政府采购融资贷款项目2047万余元,已达2016全年的57.65%。

  《通知》着力解决试点期间贷款门槛高、周期长、额度少、成本高的问题,突出四大亮点:一是信用授信,已签订常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并符合相关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企业担保即可获得贷款;二是缩短贷款审批周期,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预审工作,在确认合同已经鉴证后,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合同,在二个工作日内放款;三是提供优惠利率,信用融资利率原则上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四是发挥财政服务效能,财政把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与审核通过的金融机构签约,并在政府采购网推介签约金融机构,财政还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确保款项支付至融资专用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