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8-08 来源:连云港市财政局网站
日前,灌南县印发了《2017年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县级采购限额标准重新进行规定。其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分类明确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在起点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依法实行集中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起点金额以下或者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依法实行分散采购。
其次,鼓励采用网上商城。新规规定自行采购项目在连云港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购买,以此破解零星物资采购价格壁垒、协议供货"专供特供、价格垄断、监管困难"等问题。目前,网上商城涵盖了集中采购目录内5大类、14个一级品目、65个二级品目的商品,基本覆盖了公用支出的大部分商品,形成了品牌众多、商品丰富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最后,提高原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明确采购目录内项目采购预算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属于网上商城品目的,实行网上电子采购。采购目录外项目采购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政府集中采购或社会代理机构分散采购。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