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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废止《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30     来源:中宏网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5号令),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对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报告应用的有关文件进行了专门清理。

  经2017年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第2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

  据悉,《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08〕172号 )是2008年由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当时,为在“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中科学发挥招标投标在配置市场资源中的竞争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省招投标领域的信用建设,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