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西藏: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

发布日期: 2017-09-08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规范不够、监管不力,职责不清、滥用权力,围标串标、恶意中标等突出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西藏自治区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暂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各方主体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还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建筑行业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通过开展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执纪问责,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全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建立预选承包商库

  自治区住建厅对《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通用技术工程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投标活动。

  相比2014年的试行办法,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小额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制定了统一的《小额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示范文本》;与现行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与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对接;增加小额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清单编制机构和执业注册人员的责任,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组织设计”一并纳入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了项目流标后从预选承包库随机抽取等制度。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建立预选承包商库,从中选取投标候选人。《办法》中明确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由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建,统一录入到自治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并从网上抽取。各地(市)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的各专业入库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7家(含7家)。凡是入库一体化平台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原则,均可申请入库。建筑施工企业可申请加入一个或多个地市的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具体的入库与清库的管理办法,但不得变相制定和设立行政审批的内容和条款。入库企业因项目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等原因,可申请暂停随机抽取资格,但申请应当在开标前提出。

  《办法》中还对流标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视作该项目流标,招标人应当会同当地行政监督部门在当地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中(网上)随机抽取3家中标候选人供招标人选择,并当场签署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随机抽取确认书。通过预选承包商库随机抽取中标人的,中标人应当在随机抽取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递交(补办)投标人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招投标备案手续;招标人应在收到要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并应通过一体化平台打印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等要求订立书面合同。

  规范交易各方主体行为

  随着招投标、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对创新招投标监管工作和电子交易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西藏建筑工程交易各方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行为,加强对各方交易主体活动的监督管理,西藏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各方主体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西藏建筑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应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招标投标。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或随机抽取)等招标投标活动,应进入交易场所进行公开招标。重点明确了各级交易场所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交易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及满足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为建筑工程交易各方主体的相关活动提供服务和咨询,应当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如严格依照服务规程,为评标专家提供满足评标和保密要求的封闭式评标场所和网络电子设备,建立健全防止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接触的隔离措施、设施和相关制度,并全程开启监控录像,完好保存招标投标录像资料一个月。规范了各参与主体的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作规则和纪律,以达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目的。

  整治建筑领域市场环境

  开展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功在当前、惠及长远的全局性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可以有效治理全区建筑工程领域市场乱象,切实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全面分析全区建设领域市场环境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区建筑行业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实施、建筑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开展建筑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共分为5个方面21项任务。重拳治理违反规划,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出借和挂靠、围标串标,越级勘察设计,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施工图未经审查、各类擅自降低标准变更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造成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行为。整治范围包括西藏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待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参与上述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机构、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自治区于7月已经开展了一次专项督查。督查过程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模式,重点检查了群众举报的项目、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所承建的其他项目,随机抽查了一般项目,对检查出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跟进落实整改。下一步计划于2018年4月开展第二次专项督查,督查范围不得低于在建重点项目总数的40%。通过集中整治,将有效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各方主体依法建设、诚信经营的意识将得到全面提高,将营造出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