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9-25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动提升站位,立足本职工作,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抓手,采用三举措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脱贫攻坚上的“助推剂”作用。
一是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资金少、从业人员收入相对较低,部分从业人员属于贫困人员。中心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为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助一臂之力,帮助小微企业在竞争中获取合理利润,间接助力企业从业人员获取相对稳定的收入,为贫困人员脱贫尽一份力。
二是落实国家社会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社会保险标准,在劳动密集型服务类项目采购中,对采购人预算合理性进行把关,同时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用工人员的成本进一步细化,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对不符合用工政策的供应商按无效标处理,引导采购人、供应商执行国家政策,保障低收入务工人员经济利益。
三是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积极践行“互联网+政府采购”计划,推行远程招标投标、电子商城等,供应商无需制作纸质投标文件、无需从外地赶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极大降低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据测算,年节约投标成本500万元。同时,中心倡导供应商将节约的一部分成本用于提高其职工,特别是贫困职工的收入水平,为改善贫困人员生活、增加收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