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9-29 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绿化公司因为夜间违法施工,被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查处,并被罚款1万元。缴纳罚款后,这家绿化公司发现,因为该违法行为在相关网站上被公示,在此后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因其存在环境违法记录,不符合招标公司的招标条件,多次丧失投标资格。日前,山东青岛市环保局公布了这条环保执法典型案例。
2017年5月夜间,山东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接到市民投诉:城阳区夏庄街道以琳美地小区地面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严重。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该绿化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公告附近居民,在该处私自进行夜间地面铺设作业施工,违反了《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对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责令企业立刻停止施工作业,改正违法行为。但该公司却以工程要进行验收,时间紧迫为由,拒绝停止施工。市环保局城阳分局依照《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对其夜间施工扰民行为进行罚款1万元的处罚,事后该公司也按期缴纳了罚款。
然而,自7月下旬起,该公司以电话咨询及书面申请等形式,多次向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提出“撤销原处罚决定,改处罚主体为开发商”的请求,但均被驳回。原来,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此后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因其存在环境违法记录,不符合招标公司的招标条件,多次丧失投标资格。
环保执法人员提醒,作为企业生产者,务必要依规、守法经营,违法终究难逃处罚,也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切勿只图一时之利,而忘记了长久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