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9-29 来源:株洲市环保局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湖南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自建立以来,一直严格按照《株洲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程》进行排污权交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株洲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程》,深入推进县级排污权交易。9月28日,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攸县分中心排污权交易情况进行了现场摸底调研。主要通过汇报、查阅资料以及询问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
经调研,市环保局和市交易中心均对攸县排污权交易工作作了充分的肯定,并要求以后继续严格按照《规程》相关规定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