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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倒逼采购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 2017-09-30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近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并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1.1版本,这是对此前1.0版本的升级。全新版的《清单》合并了同类条款,将原来263项禁令瘦身为90项,内容得到进一步完善和精练。

  落实放管服 半年后再出清单升级版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今年2月份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1.0版本,《清单》共有三份,分别为货物类负面清单、服务类负面清单与工程类负面清单,共列明263项禁止内容。三份负面清单中,货物类和服务类负面清单包含资格条件禁用内容、商务条款禁用内容、采购需求禁用内容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四项内容;工程类负面清单有资格条件禁用条件、商务条款禁用条件、办法和评分标准三项内容。

  据统计,截至6月末,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共编制并通过审核公示的314份采购文件中,仅有4份文件因技术需求设置导致质疑成立,质疑率为1.27%,与去年同期的7.23%相比明显下降。采购文件的质量和采购项目执行效率明显提高,得到了供应商和采购人的认可。可见,试行清单倒逼了采购需求确定行为的规范,促进了采购文件质量的提高,降低了采购文件质疑的发生,加快了采购项目执行的进度,充分发挥了负面清单在规范政府采购方面的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和扶持小微、双创企业的政策规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政府采购负面清单》(1.0版)进行了修改完善,调整了清单的排序和格式,合并了同类条款,将原有1.0版本中货物、工程、服务三类清单的263项禁止设置和须合理设置的条款,归纳整合为90条禁止使用的条款,将原来包括货物、服务与工程的三份瘦身为一份,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亮点设置 升级版本更适合采购人

  相比于1.0版本所列出的“禁用内容”与“规范表述”,1.1版本的《清单》取消了“规范表述”,新增了“法令规则”,“将禁用内容对比的法律依据逐一列出,以防推广过程中采购人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方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查询使用。”据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

  另外,1.1版本《清单》进一步落实了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比如,部分采购人设置的业绩分权重极高,将小微企业排斥在外,这违背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是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离不开小微企业的参与。在一些传统产业领域,如一般办公设备、制衣、办公家具、装饰装修、维护保养、物业服务、小型维修等行业,小微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应该允许其参与竞争。1.1版本的《清单》中对此类情形做了具体规定:业绩分设置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优惠分值。

  中小企业在去除政府采购的门槛障碍后,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要求,将会有机会分得政府采购的一杯羹,进而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此外,在采购需求审核中发现的某些隐含的限制性条款也被纳入新版本《清单》,如在系统平台建设、软件开发项目中,采购人为沿用原供货、开发的供应商,设置了诸如“与现有系统匹配、与原设备对接使用、与原系统无缝对接等”的条款,将不了解本单位实际状况的供应商排斥在外。《清单》1.1版本完善了这方面的内容,全面放开政府采购准入门槛,规避了因此而出现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