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9-30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新版《矿业权交易规则》发布
9月18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修订后的《矿业权交易规则》(简称《规则》),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次印发的《规则》是对2011年《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修订,因为随着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等工作的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面临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修订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势在必行。《规则》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各地的实践经验,增强了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矿业权交易包括两类:出让与转让。矿业权的出让,即通常所说的矿业权流转的一级市场,是指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所属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和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申请在先、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矿业权的转让,即通常所说的矿业权流转的二级市场,是指已经取得矿业权的主体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新修订的《规则》从五个方面为矿业权交易操作过程提供政策保障。
调整适用范围
在总则里,规定了制定规则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定义、交易权限和形式,以及办理交易委托的要求;交易程序规定了交易机构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申请、取得交易资格的程序和要求,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全流程操作要求及交易平台中止、终止和恢复的要求等。
首先调整了规则的适用范围,即油气和非油气矿业权出让均适用,矿业权转让参照执行;其次,规范了交易平台的内涵,《规则》指出,矿业权交易平台是指依法设立的,为矿业权出让、转让提供交易服务的机构。矿业权交易平台包括已将矿业权出让纳入的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等。做好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衔接,将矿业权竞争出让环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用“矿业权交易平台”的概念替换了“矿业权交易机构”;另外明确了国土资源部登记权限需要招拍挂出让矿业权的组织实施主体等。
增强可操作性
在交易程序方面,将矿业权出让公告的发布主体调整为矿业权交易平台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善了招标过程中评标、中标程序和要求,调整了中标人的确认形式;明确招拍挂活动结束后,启动保证金退还工作;细化了挂牌转现场竞价的操作要求;明确国土资源部登记权限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方式。
《规则》明确招标成交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拍卖、挂牌成交的,应当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中标、未竞得的投标人、竞买人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明确国土资源部登记权限的油气矿业权,由国土资源部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国土资源部登记权限的非油气矿业权,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
强化公示公开
在公示公开方面,新增了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在确定受让人和出让范围后、申请登记前需要进行公示的要求,删除了矿业权转让鉴证及收费的相关内容。
《规则》规定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交易成交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在确定协议出让矿业权受让人和出让范围后、申请登记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非油气矿业权,须到国土资源部办理登记手续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出具公示无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上述公示的主要内容;转让矿业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矿业权申请材料后,应当同时将转让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强化主管部门职责
修订后的《规则》更加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是把“双刃剑”,人们不断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中获取其经济价值,为经济社会提供可支撑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将其内含的生态价值一同带给了这个世界,直接或间接导致一定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改变甚至破坏的问题。矿业权是矿产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矿业权市场建设的成败,不仅关系着资源保护,而且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规范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是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国家资源安全政策》等工作的重要内容。《规则》的修订强化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也担当起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
《规则》指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业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业权交易活动,并提供业务指导。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过程的监督,完善投诉处置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对每一宗矿业权交易建立档案,收集、整理自接受委托开始至交易结束全过程产生的相关文书并分类登记造册。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有这些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废止文件清单
在附则里,新增了各省(区、市)可参照制定细化的矿业权交易规则和网上交易规则,列明了废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清单。
《规则》明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矿业权交易规则及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不仅落实了简政放权,还降低了准入门槛,更加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2号)等文件废止。
明确指出《规则》发布前,国土资源部以往有关矿业权交易的规定与此规则不一致的,以此规则为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矿业权交易的文件与此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此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