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10-18 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近日,安徽滁州市公管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使用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滁州市将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新标准。
此前,滁州市各部门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由市公管局、市财政局结合滁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每两年更新一次,有效地指导了滁州市政府采购工作。2017年7月19日,省财政厅颁布了《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明确了集中采购目录、省级、市、县级分散采购目录和省级、市、县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制定并公布”的规定,2018年起滁州市不再另行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统一执行《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较滁州市2017年执行标准有较大提高。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市、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新目录还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和调整,例如,新一期目录货物类中对专用设备细化为工程机械、农业和林业机械、医疗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文艺设备和体育设备;对工程类品目调整为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