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11-10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江苏金湖全面推行改革创新十条措施落实“放管服”
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将评标与定标相分离,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今年,江苏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全面推行招投标采购服务“三重一招”改革创新十条措施,其中之一便是“评定分离”。评定分离是金湖县推进招投标改革,促进择优招标重要手段,也是金湖分中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落实“放管服”的重要举措之一。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指南。金湖分中心挂牌成立以来,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市场主体为目标,多措并举,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全面“瘦身”删繁就简“放”到位
管办分离放权。中心的成立彻底打破以往各项交易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的格局,充分厘清与监管部门的职责界线,原有的监督管理、合规审查、审批备案、调查执法、行政处罚等权力全部交由新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行使,真正做到“管办分离”。
中心主任赵华指出,中心的职责是提供交易场所与服务,并且逐步退出“职业运动员”身份,最终转向“专业服务员”,一门心思当好“店小二”。
改革创新放利。2016年,江苏省启动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试点工作,金湖县成功入选,成为淮安市首个县级试点区域。在此基础上,金湖县抓住机遇第一时间制定出台《金湖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三重一招”改革创新十条措施》,并主动先行先试,先后成功实施“预选招标”“评定分离”“标前预公示”“双信封报价”等改革举措,使招投标采购在服务地方重大项目建设上实现了“快车直达”,释放出前所未有的众多利好。在建筑设计方案招标项目上、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和具有集中建设管理能力的“大甲方”实施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中,试行“评定分离”,有利于实现招标择优,促进合同履约,推动反腐保廉,真正做到公正评标、阳光定标。
缩减限制放活。对照改革要求,中心重新梳理内部办事流程,大力压缩办理时限,除公示、公告等环节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外,在项目注册、招标备案、合同备案等6个环节,将规定的12天一律压缩成“即办”,符合条件随到随办。充分利用政策空间,尽可能缩短开标时间,实现最快7天开标,比之前提速65%,大大节约了招标时间成本。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中心还大力推进电子化建设。9月27日,金湖县老新建河排涝闸站工程在交易中心顺利完成了开、评标工作,这是金湖县首例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开、评标的水利项目,标志着金湖县水利工程项目正式开启电子化招标,更好地服务企业投标。
扎紧“笼子”健全制度“管”到底
应放则放,该管则管。对于进场交易项目和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公平交易。
“一标一考”管住“四类人”。金湖县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考评奖惩实施细则》及《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采购)市场主体行为“一标一考”记分册》,完善“1234”考评体系,即实行招投标采购项目“一标一考”、交易诚信“双百记分”、记分结果“三年周转”、考评奖惩“四类对象”,不断强化对招标人、代理人、投标人(中标人、供应商)及评标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考评奖惩,以此加强对交易市场各方主体的管束。
“全程留痕”当好“协管员”。对于进场交易项目,中心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痕迹化管理”,为综合监管提供条件。中心还全力配合监管部门打击不法行为,重点对组织评审、现场巡查督查、监控监听等环节发现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疑点,保留固定好证据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为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共有21家企业被依法查处,共处罚金120多万元;10家中介机构被清除出库,10家机构被通报警示和诚信扣分。中心还主动协助处理异议投诉,就开标过程、评标结果、投标业绩及诚信库信息等方面的异议或投诉,通过组织评委复议、系统查询、现场查证等,为监管部门去伪存真、查清事实、实施处罚等提供依据。
“规范建设”管护“责任田”。中心还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组织编印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之“招投标采购”“改革试点指南”,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通知》,设计制作“代理函”“政府投资项目开、评标过程代理行为实时评价反馈表”“政府投资项目代理服务质量招标人评价反馈表”等,定期召开中介机构专题工作会议,把规范交易落实到管理的各个方面,在全县形成“人人讲规矩,事事讲规范”的交易氛围。中心还积极参与“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年”活动,推动召开“全县专项打击整治围串标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营造警钟长鸣、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杜绝违规交易之风。
摆正“位置”俯下身子“服”到家
服务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本职。在做好基本进场服务的同时,中心还强调针对不同项目,从事前、事后加强服务。
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金湖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采购标前合规性审查暂行规定》要求对重大项目一步明确审查的形式、内容、范围及职责。中心主动靠前服务,组织召开“标前会议”,印发“合规性审查会议须知”“招标(采购)公告、文件发布前合规性审查备案表”等,邀请招标(采购)人、监管部门、相关专家等与会共商对策,征求合理化建议意见,确保前期流程合规合法,为项目的顺利推进节约时间和成本,最大限度提升招标采购综合效益。
无缝对接,跟踪服务。重点抓好项目进程衔接,积极参与县重大项目推进会诊、帮办,并明确专人跟进、代办,全力配合做好标前论证、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合同备案、异议协处等环节工作,最大限度用足政策法规空间,尽可能灵活机动、变通办理,努力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答疑解惑,上门服务。当招标(采购)单位遇到政策方面的困惑疑难或者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时,中心通过开展专门培训宣讲或者直接选派业务骨干上门,主动提供一对一辅导、点对点咨询服务,指导并帮助他们熟悉掌握政策法规界限,及时了解交易流程和行为规范,避免做“无用功”,力求少走“弯路”。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共资源网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