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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新规章填补现场监督规范缺失

发布日期: 2017-12-11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11月初,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行为规范考评办法(试行)》(简称《评标专家考评办法》)和《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考评办法(试行)》(简称《代理机构考评办法》),对交易居间环节的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开评标区的行为规范制定了考核评价办法。办法的出台对维护良好的交易环境、降低交易风险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采购领域各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要求很明确,尤其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供应商)的业务和行为规范,指导性与操作性非常科学合理。但对处于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规范化管理上缺乏细则,在开评标区存在几十家行政监督机构时易形成监管真空。

  《评标专家考评办法》针对现行对专家的管理规定中强调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专家能力和业务的考核,而未明确评标现场专家行为规范及惩戒方式的现状,以违反行为规范为考评点予以扣分。《代理机构考评办法》依据中国招投标协会制定的《招标采购代理规范(2016版)》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2017〕87号令),选取了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现场必须要具备的行为规范作为考评点。

  专家考评记分制度

  《评标专家考评办法》中明确,考评实行评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只扣不加)。每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评标专家取得资格时间起算),最多记12分,期末清零。

  依据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违法违规的情形及性质,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核定,扣分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1分。一次记12分的情形包括:不如实填报回避主体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委托他人或受托代替他人参加评标的;对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向他人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一次记6分的情形包括:确认参加评标后,正式评标前2小时,不参加评标且未向监督机构或抽取终端请假的;评标打分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的;索要不合理评标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一次记3分的情形包括:不按时参加评标,迟到超过30分钟的;进入评标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的;擅自离开评标区域或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一个季度内,到评率不足40%的。

  一次记1分的情形包括:不按时参加评标,迟到30分钟以内的;评标过程中,工作态度消极,不严肃履行职责的;不及时更新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个人信息的;一个季度内,到评率不足60%的;不积极参加电子评标操作培训,影响评标进程的。

  此外,专家在同一项目中出现两种以上评标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或在不同项目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6分,将暂停其在平台评标6个月;累计扣12分的,暂停其在平台评标一年;一次记12分的,立即暂停其在平台评标一年。

  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行为

  《代理机构考评办法》适用于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建立代理机构库和从业人员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人员在开评标区的行为规范考评由交易服务机构组织,其履约、履职等业务规范考评分别由招标采购人、专家评委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考评采用量化方法,实行扣分制(只扣不加)。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扣分,同步加权记入对代理机构的累计扣分中。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扣分分为20分、10分、5分三种,其中,未及时提交机构相关事项变动情况的;未有效执行开标纪律,开标现场秩序混乱;向交易服务机构移交开评标资料不齐全、不及时的扣5分。因招标代理机构问题造成开标延迟或其他影响招投标活动情形;报备电子标擅自更改纸质标扣10分。与相关市场主体有串通行为的扣20分;招标(采购)人就履约做出的扣分申请,扣分上限为20分。

  另外,违规行为已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处罚决定的,从其决定。平台推送处罚信息,各部门共享。在大连市以外的不良行为已列入全国信用平台的,不重复扣分,实施联合惩戒,各部门信息共享。

  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评扣分分为6分、4分、2分三种情形。在评标区未经许可使用通讯工具;评标过程中有干扰专家评标行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泄密情节严重等一次扣6分。泄露应当保密的资料或事项;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造成投诉的;在开评标区不服从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管理的;未经许可擅自出入评标区的一次扣4分。评标期间未经许可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的;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报告的;不爱护交易场所公共财物,造成损坏的,除按价赔偿外等情形一次扣2分。

  代理机构扣分累计超20分的(从业人员扣分按3倍权重计入代理机构累计扣分中),按失信处罚原则,依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约谈或暂停其入场交易一个月至一年。从业人员扣分累计达6分及以上的,按失信处罚原则,实行诫勉谈话或暂停其入场交易一个月至一年。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期为一至三年。代理机构或从业人员每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考评扣分清零重新计算。在开评标活动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有弄虚作假、干扰评标专家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名单。

  两个《办法》明确了现场监督与行政监督部门业务监督的边界,是对现场监督规范缺失的补充。同时,大连市县两级财政、建设、交通、港口、卫计、水务等行政监督部门都必须对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的交易业务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现场监督真空由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处会同交易服务机构来填充,作为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的补充。行为规范考评与行政监督部门的业务考评实行有效结合。在各行政监督部门系统平台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及时相互推送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考评和处罚信息,同时同步推送至市信用平台和上级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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