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12-11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近期,浙江省义乌市首个实行“评定分离”的项目,投资近6000万元的 “义乌江综合治理(白沙湖段)工程”的成功定标,标志着义乌招标采购制度进入一个新的秩序,在公开公平、竞争透明的基础上,规范诚信、选优选强将成为义乌招投标创新特色。
下半年以来,义乌市着力推行“评定分离”,先后出台《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义乌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评标—定标分离”办法,贯彻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要求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基础上,通过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按照原先的流程,招标人是项目的责任人却不享有定标权,评标专家负责技术评审却拥有实际定标权,评标结果责任难以落实。推行‘评定分离’,实现了项目业主权、责、利的统一,有利于实现招标择优,有效规避围标、串标及招投标腐败等行为,提高项目资金利用绩效,是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的积极尝试。”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委员会副主任任跃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把定标责任返还给招标人
“评定分离”改革实质在于让评标专家做好专业评审工作,把定标责任返还给招标人,这是招标投标回归本质的重要举措,也是未来招标投标改革重要思路和方向。
招标人要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要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制度。定标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定标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和程序定标并对定标结果负责。
为加强对中标候选人的了解,切实选择有实力、讲信用、报价合理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实施定标活动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查,也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要求中标候选人现场讲解项目实施计划、施工组织措施、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等。
为预防出现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要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一旦发现投标人违背承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查实的,则中标无效,投标人无条件退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防止中标人出现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及处理手段。同时,投标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还将与其信用评价挂钩。
加强评定分离监管
为实施评定分离办法,义乌市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在定标委员会组建、考察、面试、投票等环节,必须做好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留好痕迹,做到可追溯、可倒查。招投标监督部门要依法做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要制定评定分离指导规则,指导招标人定标活动廉洁、规范、有序运行;要建立评定分离后评价机制,定期对招标人定标活动进行评价,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行政监察机关报告。
同时,招标人的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定标人员库组建、定标人员抽取、定标会议召开等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要求招标人及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组织实施。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进行评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对该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约谈,涉嫌廉政问题的,要及时向行政监察机关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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