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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三举措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

发布日期: 2017-12-19     来源: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近期,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三方面举措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规范审批流程。采购单位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购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开展采购活动,通过“晒”公告的方式,在市、区两级交易网上将谈判文件公布于众,并保证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以节支为目标,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市场调查,结合以往同类型招标采购中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由专家组成谈判小组集中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通过对其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或服务进行量化分析,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严格把好采购方式转变关。凡是由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货物与服务项目,在首次发布招标公告后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须组织专家重新论证审查,通过降低资格条件或修改评分标准等相关措施优化招标方案,再次进行招标,若仍只有两家有效供应商投标的,才能将公开招标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陈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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