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8-30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蚌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赋予了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展招标活动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责任,有利于加快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特别是前期准备工程的建设,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放管服”。《办法》于7月21日正式实施。
《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普遍实施以来,在促进竞争、保障资金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蚌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及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对12个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废止和修订、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等,都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蚌埠市原有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已经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市场配置资源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要求,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放管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新的《蚌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分类监管 放管结合
《办法》采取了“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监管方式,对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进行差异化监管。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要求必须在市或者县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是否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其他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前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投资人决定不进场交易的,应当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从而既促进公平竞争,又确保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
强化招标人自主权和责任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人自主权和责任。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既可以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排序,也可以通过复核澄清方式。采用复核澄清方式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依序复核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是否能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并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澄清,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澄清或者无法澄清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标人。此项内容也是《办法》关键革新之举。
重点条款解读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本市建设工程的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第五条提及的加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信息化建设,推进蚌埠市建设工程的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是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提升科技监管手段的重要举措。
第六条(工程招标类型)
招标人可以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分别进行招标,也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以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等进行分阶段招标,也可以将不同阶段的设计合并招标。
第七条(设计方案招标和设计单位招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单位招标。设计方案招标通过以设计方案为主的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也称为设计团队招标)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该工程设计的人员构成、业绩经历、设计费报价和设计构思等的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六条招标人可以对建设工程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这有利于工程建设推进中的总体协调、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招标类型的选择更宽泛了,同时对招标人前期管理、总体策划和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也更高了。
第六条、第七条对设计招标类型和方式的界定,与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前提工作的开展更加切合实际,有利于加快各阶段设计与前期报批工作的实施及有效推进。
第八条(招标启动)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风险承诺书。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第八条关于招标启动赋予了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展招标活动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责任。这是一项较大的革新措施之一,有利于加快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特别是前期准备工程的建设。对于招标人,前期技术管理、施工策划的深度和要求更高了,招标与工程合法开工是否能有序衔接的进度管控要求更高了。
第十条(批量招标和预选招标)
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工程的,可以采用批量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应急抢险工程以及经常发生的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公路设施和水利设施维修等工程,可以采用预选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十条关于批量招标,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工程的,可以采用批量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有利于招标人简化程序、节约成本、控制投资和提升招标效率等。
第十二条(不招标情形)
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方式取得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并由其自行进行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的,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可以不再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已建成工程进行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由原中标人进行勘察、设计,否则将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需由原中标人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追加的全部附属小型工程在原项目审批范围内,造价累计不超过原中标价的30%且低于1000万元的;
(三)与在建工程结构紧密相连,受施工场地限制且安全风险大,须由原中标人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经专家论证的;
第十二条的不招标情形中明确: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追加的全部附属小型工程在原项目审批范围内,造价累计不超过原中标价的30%且低于1000万元的;与在建工程结构紧密相连,受施工场地限制且安全风险大,须由原中标人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经专家论证的,体现了工程建设的效率原则。
第二十九条(专家抽取)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资深专家中随机抽取。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市、县区重要项目,在进行设计评标时(施工图设计评标除外),招标人可以从本省、外省市专家中选择确定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投标人。
第二十九条专家抽取,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和市、县、区重要项目设计评标专家有关抽取的规定,对专家的选择范围更为宽泛,也进一步与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予以了有效结合。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在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书进行复核澄清后,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定标,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对招标人依法合规定标进一步明确了权利与责任;同时第四十三条招标人的决策约束,针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明确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决策约束制度,资格预审、定标等实现均应当纳入决策约束制度,在赋予招标人权力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
《蚌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市场配置资源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蚌埠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放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