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1-0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优化采购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自2018年1月1日起,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开始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实现监管方式转变,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一、简政放权、明确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该县下发《关于全面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全县主管预算单位成立了采购办,二级预算单位成立了采购小组,该通知明确要求了主管部门采购办、二级预算单位采购小组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等。各采购单位按《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省本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江西省市、县(区)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的通知》要求,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事项。
二、依法审批、明确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采购进行审批;对进口产品继续进行审核。该县政府采购计划纳入备案管理的范围包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服务的;采用非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方式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的;采用非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采购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服务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不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三、加强监督、明确职责。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该县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县财政局工作重点转为:制定本地区政府采购相关配套措施;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政府采购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报送;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督促采购人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组织采购活动;受理供应商投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等。今后,该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事后抽查,抽取比例30%左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行备案管理,不仅缩短了办事时间,简化了办事程序,而且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