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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 2018-01-05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当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进行部署,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正式启动。

  201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深圳率先启动实际交易,拉开了碳排放市场的帷幕,各试点省市随后也逐步启动运行。目前已纳入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截至2017年11月累计配额成交量达到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46亿元。试点省市情况各有不同,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来确定纳入行业以及门槛标准、相关政策,且从试点的范围来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出现了双降的趋势,起到了碳排放市场要发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试点地区的开创性探索和积累的经验,为探索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是国家发改委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在认真总结国外碳市场和国内试点经验,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的。方案明确了我国碳排放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明确了将该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明确了市场建设要遵循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监管,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公开透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方案》对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三个方面的主要制度,一是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二是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管理制度,三是市场交易的相关制度。同时也要求进行四个支撑系统的建设,即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系统。基于上海、湖北两地的试点经验和自身优势,将分别牵头组建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注册登记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

  交易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对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行为以及市场监管等进行规定,构建能够反映供需关系、减排成本等因素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调节机制和防止市场操纵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市场要素完整、公开透明、运行有序。

  此外,《方案》还明确指出,要建立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监管严格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并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指出,下一步,发改委将全面落实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抓紧开展2016、2017年历史数据报送、核算与核查工作,有序推进配额分配,加快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并强化自身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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