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1-30 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出台了《宁波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和《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以下简称两个《标准文本》),两个《标准文本》是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践行“最多跑一次”,推行招投标工作标准化的又一成果,将成为今后房建、市政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
两个《标准文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为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在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借鉴了2017版五个标准文本的内容,将有关条款按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编制为A、B版,供招标人选择。二是结合近年来宁波市房建、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结果与施工招投标相挂钩,同时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违法行为查询等要求作了细化。三是增加了招标人的自主权,如对投标人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不作强制性规定,而是增加选项供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合同条款中除通用条款必须执行国家通用条款外,专用条款由招标人在不与通用条款抵触的情况下根据项目实际填写。
两个《标准文本》即是规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此次文本的出台,将有效加强该市房建、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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