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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单一电子产品采购价格分占权重的设定

发布日期: 2018-02-02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某县采购中心受该县某单位的委托,就该单位的计算机设备进行采购。该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该项目总预算为55万,其中采购计算机80台,预算为40万,采购的其他产品为交流电源稳压器、网络交换机、交换机柜和布线,预算为15万。由此可见,采购的核心产品为计算机。该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及分值设定大致如下,技术部分占40分,商务部分占30分,价格部分占30分。其中技术部分又细化为技术指标响应程度、产品认证和产品资质,商务部分细化为售后服务、服务水平等。根据87号令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货物采购,评审因素和价格分值设定都符合法律规定。

  该项目最终中标结果如下,A公司投标报价为52万,综合得分为83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公司投标报价为47万,综合得分为82分,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C公司投标报价为53万,综合得分为80分,被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所以,A公司的评审得分最高,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也合情合理。

  对比A公司和B公司的分值构成,其中A公司技术部分为满分40分,商务部分为16分,价格得分为27分,而B公司的技术得分为35分,商务得分为17分,价格分为满分30分,通过对比可以看出,A公司主要在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于B公司。

  而在该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技术部分的技术指标响应程度一项是这样说的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带★要求的得15分;优于本招标文件计算机技术部分带★参数指标要求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5分。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带★参数的视为无效投标。”由于A公司的投标产品带★参数指标有多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以下简称正偏离),得分为满分20分,而B公司没有一项正偏离,得分为15分,所以A公司在综合得分中才以1分的优势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A公司的多项正偏离分别为显卡由集显升级为1G独立显卡、光驱由DVD光驱升级成DVD刻录光驱、硬盘由500G升级为1T、显示器由20寸变为21.5寸、USB接口由6个升级成8个,还有电源稳压器和网络交换机的轻微正偏离。

  计算升级核心产品计算机的五项参数需要的价钱可知,显卡升级按市场价大概需要250元,光驱升级大概30元,硬盘升级大概50元,显示器升级大概100元,增加USB接口只需购买一个USB-Hub,大概30元左右,况且现在大部分机型出厂时就自带8个USB接口。这样升级80台计算机大概需要36800元,但A公司的技术部分比B公司高出了5分,相当于1分为7360元,而投标报价中A公司和B公司报价相差了50000元,价格分只差了3分,相当于1分为16667元。这样计算的全部是核心产品的正偏离参数,如果加上两项非核心产品的正偏离替代掉核心产品的正偏离,则两公司的最后得分将会进一步拉开差距,A公司的报价肯定也会越来越高而同样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由于电子产品的技术参数较为复杂,所以在非单一电子产品采购中,产品正偏离的分值设置过程中一定要与价格分所占的权重相匹配,因为这直接决定了采购人能否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到最好的产品。

  作者单位: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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