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江西乐安财政局多措并举规范政采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2-0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新政策和新要求,江西省乐安县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赣财购〔2016〕25号)和《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该县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操作办法》,办法对该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行了完善。近年来,该县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不断规范。

  一、强化组织领导,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督促各单位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建立政府采购会商机制,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内控制度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管采分离”,将业务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实施部门,财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察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梳理流程,明确分工和责任。

  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扩大采购规模。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将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努力实现“应采尽采”。凡属于集采机构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施行,不得自行采购或委托招标公司代理采购。通过科学化、细化编制预算及项目文本,进一步强化集中化、批量采购水平,逐步提升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公开招标采购占政府采购的比重。

  三、健全制度建设,强化政采监督约束。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各单位事业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项目实施有关问题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采购主体逃避或规避政府采购现象的发生;联合监察部门建立政府采购综合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督监察,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深入贯彻落实,提升采购技能。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提高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定期各单位采购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督促各单位加强政府采购业务自学和应用能力,提高各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共资源网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