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3-14 来源:徐州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徐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徐州市财政局近期发出通知对徐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进行重申。
通知首先明确徐州政府采购网是省财政厅依法指定的徐州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徐州市各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首先在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开。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采用直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方式,逃避地方财政部门监管。如为了便于更广泛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获取项目信息,可在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同时,采用推送的方式传送到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对于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信息,在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时,必须通过该网同时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再由江苏政府采购网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各预算单位在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应当明确代理的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的采购计划是否经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必须含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首先在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开、50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信息同时推送到江苏政府采购网的约定内容。
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按照我局发布的政府采购代理项目编号及采购公告编辑规则进行编号发布,铜山区、贾汪区及各县(市)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按照项目所属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号发布,不得擅自编号。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不得使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编号规则编号发布。
为避免歧义和纠纷,保证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的正常开展,通知要求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不得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作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在非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全文不得含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等类似字样。
为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知对自行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信息公开的媒体进行了重申:各单位依法自行采购的项目信息和网上商城交易信息,由其自行在各自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公开,原则上即时动态公开,主管部门公开的内容应含所属单位的交易信息。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检自我纠正。通知发布后,仍不按照规定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一经核实,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共资源网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