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3-16 来源: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对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近日,台州市公管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台州市评标专家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19 条,涵盖了考核对象、考核方式和流程、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的运用以及考核结果的公开等内容。通过建立全市评标专家信用信息档案,对全市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分别由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站) 对评标专家的一些违法违规情形进行评价并纳入考核内容,对综合考核分数低于80分(含本数) 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在考核周期内,恢复评标再次给予资格后,再次累计扣分20分(含本数) 以上的,通报批评和暂停评标资格6 个月。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这两种情形,由市公管办报请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将其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该《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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