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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部门发挥政采政策功能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 2018-03-19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近期天津市财政部门制定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细化了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评审优惠政策,明确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以中小企业书面声明函为准,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政策执行力。在年度安排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中,均将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未按规定落实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政策或通过注册资本金、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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