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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3-23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行为,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日前,海南省财政厅联合海南省审计厅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的适用情形以清单方式列明,并对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规定。

  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并结合海南省工作实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列出了14种符合单一来源的具体情形,包括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垄断行业服务,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发表论文、文章、出版图书,特殊地段房屋场地购置和租赁,文艺创作,向个人收集的属于海南省特有工艺品,软件开发项目升级改造,采购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采购本部门、本单位设立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和零星维修工程等。单一来源具体适用范围的明确,既方便预算单位“对号入座”,提高可操作性和采购效率,也防止单一来源政府采购被随意采用和滥用。

  为加强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的规范执行, 办法还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信息公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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