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4-0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为树立产权交易行业信用评价品牌,提升产权交易行业的竞争能力,根据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产权交易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和要求,经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部门批准,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作为产权交易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管理产权交易行业信用评价活动。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02年,由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组建,已成为自治区公共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具备开展企业国有产权、中央企业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交易业务资质,兼具涉诉资产、集中采购、股权投融资等市场化业务。截止目前,累计成交各类国有资产交易业务4078宗,成交金额186亿元,涉及资产总额770.8亿元,平均增值率14.55%。国有企业物资采购5151宗 ,采购金额近70亿元 ,节资额8.9亿元,平均节资率11.8%。中心成立至今,未发生一起违规违法事件。
2017年7月,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结合产权交易机构实际,依据信用评估模型,行业信用评价指标,科学、客观、公正、权威的开展产权交易行业第二批信用评价工作。按照新国标GB\T23794-2015(2016.01.01实施)《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并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的要求,产权交易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要素指标设定为:基础能力指标、财务指标、管理能力指标、市场能力指标、社会责任指标五部分。企业信用评价按照“申报、初审、初评、公示、终评、备案、授牌”的程序进行。对应的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九级”,即分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
经过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评价,2018年2月27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获评中国产权交易行业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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