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4-13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昌开馨】新时代的春天生机盎然,新时代的中国充满希望。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带来了不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好声音。
王一宏:政府采购要走得稳须多轮协调驱动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副省长、省财政厅厅长
政府采购要想跑得更快需要有“腿”,这个“腿”就是“互联网+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息化以及政府采购人才的培养、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等软性的要素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新建“省级采购计划执行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组织实施、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采购资金支付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送机制,严格信息报送时效,规范数据报送口径,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通过完善竞价采购制度规定、制定标准的商品库、完善供应商库管理、完善交易规则控制、建立评价惩戒机制、引入电商平台等方式,实现对供应商、采购人的违规操作和违约行为由系统处理,减少寻租空间、暗箱操作空间,进一步规范采购人、供应商的交易行为。
刘强东: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
全国人大代表、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目前,很多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已经建立起电子商城,实现了商品展示、选购和订单生成电子化。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合同签订、交货验收、财政支付和报销等环节实现“电子合同、电子签收、在线支付和电子发票”等,从而在采购预算到采购计划、商品选购、生成订单、订单配送、货物验收、资产入库、电子发票和国库支付的全流程实现电子化,业务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或通过系统对接自动采集,避免人工干预,保证数据的客观性,确保政府采购阳光透明高效。
发挥大数据技术辅助决策作用,提升政府采购决策水平。为确保控制采购成本,现行采购明细有的甚至具体到商品型号,由于产品技术快速更新换代,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采购效率和质量。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为政府采购决策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的依据。为此,可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如进行电商大数据匹配等,为采购人提供市场和产品商情,有效提升采购科学化决策和采购满意度。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大数据建设,识别、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加强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大数据分析。利用电商数据建立大数据价格比对、预警机制,提升政府采购现代化监管水平。
关礼:“双结合,五创新”解决政府采购和预算管理融合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预算管理是财政工作的基础,政府采购是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二者关系十分紧密。因此,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和预算管理的融合问题,一方面要完善和优化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强化预算约束,推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与预算经费标准、公共服务绩效标准相结合。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依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建立“预算—计划—采购—支付—监督—资产管理”的循环监督机制,努力解决“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
杨元庆:聚焦人工智能,加快行业应用落地
全国人大代表、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
中国目前正加快进入智能时代,行业智能需要多方发力。快速推进行业智能,既需要人工智能技术层面的突破,也需要加快行业应用的落地;既需要树标杆,也需要搭平台。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推动实现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的同时,推动平台信息交换的标准化显得尤为重要,建议打通平台间的数据流动与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与信息烟囱,并构建以人工智能为核心技术的系统。建议把人工智能产业打造成驱动北京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手段、新引擎。
王茜:“互联网+”政务信息公开共享须政策指引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大数据集团总裁、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础就是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政务数据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目前并不清晰。未雨绸缪,现阶段应开展前瞻性研究,为建立政务数据资产权属管理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加强政策指引,明确政务数据资产权属管理顶层设计;结合相关试点,探索建立政务数据资产权属管理、法律体系;鼓励新技术应用,支撑责权明晰、安全可信的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还应力推各级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提高通关效率。鼓励新技术应用,支撑责权明晰、安全可信的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开发。构建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激发政务数据开放、活力,引导产业发展。
崔洪刚:打造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品牌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市市长
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改进优化政务服务,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监管机制。要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扩大“证照分离”试点,全面实施“多证合一”,加快推进实施企业登记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建成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打造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品牌。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社会信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能源节约及循环低碳经济等领域的规章制度。
郑杰: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郑杰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当下,互联网浪潮的席卷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极好的支撑,而建立相对完善的法治体系则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与前提。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将有助于健全我国信用管理法治体系,进一步满足国家治理、市场发展的切实需求。我国社会信用信息尚未形成高度整合体系,个人或企业等组织的特定失信记录也很难影响到其在其他机构的信用评价。
建议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分类及归集基本法律制度。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范围,规范采集市场信用信息的行为,妥善处理各种平台关系,建立市场信用信息法律制度,注重发挥市场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环节使用信用报告,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自身积极创新产品等。
黎四龙: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立法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区南宁市政协副主席,南宁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自政府部门推行简政放权以来,各部门大幅减少审批事项,监管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法律依据不足。建议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的立法保障,为推行精细化科学化抽查提供法律支撑。在国家层面出台“双随机”抽查的法律法规。明确“双随机”抽查在市场监管中的定位,明确随机抽查对象以外的责任豁免,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实现抽查工作权责、效能的统一,从法律法规层面保证“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贯彻落实。
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在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立法监管的同时,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失信联合惩戒顺利开展。
郭永宏:加强大数据交易监管,保障数据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在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中,建议国家从明晰数据交易法律权属、制定数据交易标准规范、完善数据交易监管机制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大数据交易活跃度,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当前大数据市场并未形成一套统一严格的交易数据格式、交易管理方法等标准体系,这使得数据交易处于自我约束、各平台自行探索规则的状态。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易标准,为大数据市场化应用提供支撑,并建立防范数据交易信息安全风险的运行机制,为大数据交易提供健康、安全、文明的运行环境。
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根据我国基本国情进行自主创新,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交易监管机制。对于重要交易制度召集各方利益群体开展听证,以确保交易规则的公平合理,尽可能创造大数据交易平稳健康发展的生态。
王东伟:建立合同融资机制,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财政厅厅长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应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机制,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也是激励创新、带动投资和促进消费的生力军,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建议综合施策,不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继续营造更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积极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的融资渠道选择;通过市场手段促进金融机构提供更优惠的融资产品和更便捷的融资渠道;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项目扶贫工程,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基础上,服务扶贫攻坚工作。
陈宝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物优先纳入医保目录
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董事长
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市场准入上,建议卫计委、人社部等相关部委和各省市,尽快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出台招标采购和医保政策等实施细则。
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优先纳入医疗保险目录。建立健全动态的医疗保险目录更新机制,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直接纳入国家和各省市医疗保险目录,并制定与原研药品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同一额度予以报销。在采购招标环节,建议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招标和议价时与原研药品同等对待,予以与原研药同等的质量层次和议价规则。在药品集中采购中,优先采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磨长英:建立装配式建筑标准化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提高建筑工程标准和质量,建议国家出台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发展规划和导则,制定和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措施,逐步引导更多企业进入装配式建筑市场,形成可持续的市场运行机制。
应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企业编制标准,加强技术创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霍金花:规范实施PPP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政府副省长
推广应用PPP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及效率的提升。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广应用PPP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法律法规、项目审批等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议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建立完善法律法规细则;采取多种项目审批模式,加强社会资本尽职调查,构建专业型管理平台,提升PPP管理专业化水平;构建完善的资本市场,实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PPP实施质量;运用市场契约精神,全面强化市场化运作;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提供PPP实施保障。
张义光:工程项目“最低价中标”有碍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最低价中标的初衷,在于使评标工作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从而起到防范腐败和利益输送的作用。然而,这种招标方法看似公开、公平、公正,实则搅乱了建设市场的秩序,弱化了工程质量的支撑,阻滞了创新动力的激发。给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
建议摒弃“最低价中标”,采取技术商务综合评标,对于技术明显落伍和不合标准的,报价低于工程概预算太多的恶性竞标者应予以废标,选择性价比高的投标者中标,并把这一条明确列入《招标投标法》,为高质量发展强基固本;在政府和国企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招标中,谨慎采用“最低价中标”,遏制建设市场恶性竞争,促进建筑行业良性发展;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中标人,不必受排名第一的约束,但须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严厉打击那些不法投标人,让市场投机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社会上曝光,进行黑名单上榜,终止其投标资格,杜绝恶意低价中标发生。
董明珠:建立事后追责机制,将不诚信企业永久纳入黑名单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
在政府采购或政府财政出资项目的中央空调采购上不能歧视国产优质品牌,而应该优先支持国产优质品牌,给国产优质品牌提供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减少前期的壁垒设置,在民族品牌满足使用要求前提下应优先采用优质民族品牌产品。
财政投资项目中,一旦出现中标产品严重质量问题或参数不达标等欺诈行为,要追查问题来源,依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招标单位、招标代理的责任。并将涉事不诚信企业永久纳入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黑名单。
徐宇宁:构建全国“一张网”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财政厅厅长、省地税局局长
政采云平台是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服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云服务统一平台。建议由财政部牵头,依托政采云平台,通过省部共建、制定电子政府采购制度、统一技术标准、优化业务流程体系等措施,将政采云平台打造成为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国一张网”。将政采云平台提升成为“全国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和云服务平台。同时,依托政采云平台的交易数据,适时筹建全国政府采购大数据管理中心,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
顺应“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平台技术规范和相关业务流程、数据标准,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实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互配套、相互促进。
对已经开发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地区,按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进行系统升级开发,并以政采云平台为基础,实现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数据的共用共享,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
曾庆洪: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广汽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出行的首选车辆,取代燃油车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分步走”。
建议国家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法或产业促进条例,在此前较为分散的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条例,以此形成更加明确统一的标准。
在政策规划、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行业意见,提前充分释放导向信号,提高政策可预见性,使行业参与者在整车产品的规划阶段乃至公务用车系统管理上能充分认识政策导向,促进平稳发展。
统筹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与充电设施建设法规,确保协同发展。赋予新能源汽车优先停车等路权优待。在国家全面推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基础上,以专用号码为区隔手段,赋予新能源汽车相对于传统燃油汽车的路权优待。 比如优先停车权:在中心商务区、政务集聚区等地的停车场划出一定比例的车位作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优先解决新能源汽车停车难问题。
韩德云:推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政府采购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一年比一年多,很多法院都是案多人少,而由律师参与代理的案件不到四分之一。说明有相当一部分老百姓打官司没有得到律师的帮助。
建议国家继续推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让律师担任所有村居的法律顾问,让所有法律案件应援尽援,把政府采购落到实处,落到老百姓最需要之处,让更多的律师成为广大老百姓的律师。
曹可凡:政府购买服务大有可为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电视台主持人
未来社会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大包大揽,而是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市民提供多种公共服务,其中包括公共文化产品。文化具有多样性,公共文化产品也应该是丰富的,当然政府购买并向社会提供的文化服务也应该是多样化的,建议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由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给市民百姓,是未来文化建设和发展的一种趋势。
周厚健:人工智能将成制造业“标配”
全国人大代表,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对于未来的制造业是必须具备的技术,未来的产品如果没有人工智能技术将无法立足,也无法让产品实现很好的功能,取得消费者的信赖及理想的市场份额。制造业要把握好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把握好运用先进技术创新,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把产品开发得更好,把制造的技术应用做好。建议国家扶持企业向中高端产业进军,带动产业经济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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