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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预采购”制度提高政采效率

发布日期: 2018-05-09     来源:《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张丽丽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张丽丽】近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山东省内中小企业,可依托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政府采购合同的预期支付能力为切入点,鼓励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能够有效解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融资机构和中小微企业的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也是激励创新、带动投资和促进消费的生力军,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首先,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开放市场,禁止设定歧视性条款和门槛,落实扶持政策,给予评审优惠。

  其次,试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参与成本。此前,山东省财政厅公布,2017年,山东省直部门共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9.08亿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6.44亿元,执行率达到98.74%,较上年提高3.81个百分点,为历年最高。而全省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2363.92亿元,占全部政府采购合同的83.3%。

  此次《管理办法》将优惠利率上浮幅度调整为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提高中小企业获得优惠融资的可能性,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水平高的供应商,相关金融机构应在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各级财政部门应研究探索合同融资政策与中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补助等扶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发挥叠加效应。

  《管理办法》出台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放管服”要求,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致力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公平营商创条件,打造宽松便捷、公平有序、开放共享、自由合作、规范高效的发展环境。

  除了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以外,近年来,山东省政府采购牢牢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一牛鼻子,坚持问题导向,寻求改革突破,积极探索“放管服”新举措,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坚韧不拔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获得各方市场主体称赞。

  采购权限更加“开放”

  山东省连续多年调整优化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压缩集中采购品目范围、提高政府采购限额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放宽自行采购范围。目前,采购限额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全国最高,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由2016年的820余项精简至2018年的150项。

  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以政府采购预算取代了实行10多年的采购计划审核,实现了预算从采购人到代理机构的“直通车”,打通了计划到执行的高速公路,将环环叠加的审核时间节省近一个月。

  简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流程,由过去的无论资金多少均需专家论证、网上公示、财政审核“三道关”,转变为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项目可以由采购单位依法自行确定。

  编制《进口产品目录》,实行进口产品目录一揽子审批,取代过去“一事一申请,一项一论证”的一对一审核流程,简化审核手续。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制定《关于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行组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也可自主选择评审专家,全省66家省属高校、101家省属科研机构得到政策“松绑”。同时,给予高等院校、医院“耗材”类品目年度200万元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满足单位的小额零星、临时应急需要。

  采购要求更求“精细”

  针对不同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各类问题,压实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各方责任,建立结果导向的追责体系,推动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新格局。

  强化内控管理,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要求预算单位围绕岗位设置、决策机制、流程设计、时限要求、利益回避等具体注意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制度,加强内部责任管理和流程控制,以完备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人主导权的全面规范行使。

  对代理机构督导并行,连续多年组织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对全省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评审专家严格监管:严格入库审核、严格抽取保密、严格结果公开、严格素质培训、严格考核评价、严格监督管理。对采购过程,加大公开力度,在全国率先实施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六公开”制度。

  为各方主体做好“服务”

  在全国率先探索“预采购”制度,采购人可以在预算未正式下达前启动采购程序,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经统计,全年预采购金额128.11亿元,占预算总额的61.28%。建立统采分签、合同续签等多种采购形式,减少同类项目的重复采购,降低组织成本和资金成本;完善协议供货制度,通过强化二次竞价,遏制价格虚高;对小额维修工程、印刷、家具、法律服务、车辆保险等实行定点采购,满足采购人多样选择性的同时,大大节省了采购时间;探索批量集中采购,以规模优势提高议价能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助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针对部分服务项目延续性强,频繁更换服务商将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成本的现实情况,研究下发了《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延续性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一次采购并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合同,或者与原政府采购服务供应商续签不超过5年的政府采购合同,方便预算单位执行,节约供应商参与成本和采购人组织成本,提高服务项目采购绩效。

  另外,山东省政府采购还大力支持环境保护,积极落实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评审中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2017年,全省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81.6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78.6%。

  山东省将强化信息化服务能力,结合政府采购管理新要求,着力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效率,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